前幾天三大報都報導了關於節目廣告化的新聞
主要是消基會覺得NCC的罰款太輕 而公平會又不願意以公平法開罰
最後往往推給衛生局 僅依食衛法罰鍰最高15萬元

其實所謂的消費資訊節目
就是廣告嘛
只是假藉節目的形式包裝它
後來因為被相關單位指證
才加上消費資訊的字樣
所謂的相關單位當然是NCC

對於NCC提出所謂打上"消費資訊"四個字就不違法
這個說法我感到匪夷所思
其實說穿了消費資訊節目不就是地下電台的形式
只是變成電視節目嗎?

那為什麼NCC針對地下電台炮火猛烈的施壓要求關閉
而這些節目卻可以打著消費資訊的旗幟合法存在?
豈不是替電視業者開一扇方便之門?

再者 地下電台遭到施壓的理由是誇大療效 販賣假藥 有影響國人健康之嫌
但是報紙上的數據看起來 這些電視節目誇大療效的情況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更何況 我認為現在家庭使用媒體的比率來看
這些不實廣告或是假節目的影響效力與傳播速度 比地下電台要高出許多
NCC這樣的說法與做法 誠令人無法理解

而電視業者製播這類節目的目的大致有下列兩項
第一是為了廣告收益 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第二則是為了充填過剩的節目時段
NCC總是說只要沒有拿廠商的錢就沒有置入性行銷的疑慮
問題是這樣的節目往往最後打上諮詢專線
(甚至我今天就親眼看到一個列名榜上的節目 最後還說保障全家健康等旁白 然後key上諮詢專線)
這樣的操作非專業人士都可以發現其中必定有利益關係
但是NCC調查了沒有?

相較於民間團體消基會的積極揭發態度
官方組織NCC的做法不但有推諉責任之嫌 同時更讓人質疑是否包庇這樣的行為
也難怪有人會說NCC是該管的不管 不該管的亂管
這樣的行為不從源頭制止 只做一些消極的處置 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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