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關注的焦點
是關於年代綜合台的撤照事件
其撤照原因是節目與置入性行銷廣告區分不明
這件事情 能讓電視台得到教訓嗎?

過去我們一再關注與批評各有線電視的置入性行銷太嚴重
像是之前消基會提出NCC對置入性行銷的新聞處罰太輕
甚至時常推諉卸責 最後卻是衛生局在開罰
但這次NCC總算是有做點事了
雖然我覺得還是晚了點

實際上年代綜合台在換照時僅僅給予但書
要求必須將節目與廣告區分清楚 置入性行銷的節目要減少
另外要求節目首播率40%
後來直至7月才因違反但書情況嚴重
才與以撤照處分

而時至今日 我們還是看得到年代綜合台
從一開始換照 到撤照 到真正停播
幾乎是整整一年的期間

這樣的執行效率與寬鬆的政策運作
我認為根本不能讓電視台真正著手改變節目生態
停止電視節目廣告化的行為

當然 NCC成立至今
終於針對這樣的節目廣告化情況有比較顯著的處罰
必然會對電視台產生衝擊
但是要真正改變節目廣告化的情況
就不能容許這類置入性行銷節目的播出
而不是打上"消費資訊"就予以放行

今日年代提出行政訴訟的時候
就提到說NCC或是立法院 不願意立法去處理這樣的狀況
又在換照時提出予以刁難

這不正是落人口實嗎?

或許這是NCC處理節目廣告化的一小步
但是我希望日後能針對這樣的情況有明確的法條與規範
這樣台灣電視生態才能真正邁大步

畢竟台灣電視台不是沒有廣告時段 不該讓正規節目時段也成為廣告使用
不但給予業者填塞節目時段的便宜行事 也讓觀眾的權益受損

延伸閱讀:媒體 所謂的消費資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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