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代撤照(我還是覺得應該稱之為 年代換照未過)案
NCC終於在官方網站提出相關解釋
(今天還開了記者會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被封殺 只找到中廣的文字稿)
我覺得這份新聞稿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講得非常詳細
但因為整篇文章過於冗長
僅節錄部分片段 詳細內容請點此:NCC針對年代綜合台執照失效一案之說明

以下是我的節錄部分:

1.按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衛廣法)對業者之監理分為平時監理及換照監理2種。
平時監理涉及處罰時,係依衛廣法第35條以下相關罰則規定,在裁處時,視情節輕重與否,分別處以警告、罰鍰、停播、撤照等行政處分;
換照監理係依衛廣法第6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審酌頻道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反衛廣法之紀錄,
以及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等,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准駁。


從上述條文可以了解到
誠如我之前在社論 法規不周誰之過?中提到的
NCC此次是依據換照監理的程序給予處分
而當時該文中本來我是寫到這部份是沒有詳細法規
不過NCC搬出了他們的施行細則 那幾乎可以100%確定NCC此次的行動是有法源依據的

2.年代綜合台之違規紀錄非常嚴重,應不予許可換照。NCC作成附解除條件之許可,乃欲給予業者改善機會,並非外界所稱「擴權、濫權」。

這裡完全是說明NCC有多衰
當初本來是基於美意 希望給予年代綜合台改進的機會 才提出"附帶條件"作為換照的但書
結果照著這份但書走 反而被人家批評 要過就過 不過就不過 哪有什麼附帶條件的
況且日後其他電視台 是不是也要給一份這個但書 也變成NCC一個難題

基本上
整體事件到這裡可說是完全水落石出
今天年代用輿論 找立委 用盡各種管道阻止這次的撤照
(實際上這幾天年代的節目 廣告 已經在醞釀輿論情緒
而且是從各個面向 觀眾權益 藝人生計 年代員工權益 法規不周 各個方面全力砲擊NCC)
如果真的成功了 台灣的電視生態就再沒有救了

因為規範電視台的最後一道防線-撤照
都變成不可能實現的空頭支票
那要如何管理電視台的違規情況呢?

最後要跟大家談談政府置入性行銷的最新發展
那就是馬總統做出公開回應 指出政府各部會應該自律 不應該再有類似的行為
而朝野兩黨也都表示這樣的行為必須停止
但是這樣的公開說明就真的有用嗎?
當初簽署了承諾書的 不也正是馬總統嗎?

甚至這幾天 國民黨的立委又把這個問題引導成藍綠鬥爭
會不會又使這個議題成為藍綠的角力場
最後又變成政黨間的惡鬥而模糊焦點?

從法規面來看 NCC正在研擬的衛廣法修正案應該是未來防止置入性行銷廣告(包括政府)的一線曙光
然而報業 雜誌業等出版方面 卻仍舊是無法可管
而正如同今天監委吳豐山所言 現在置入性行銷已經成為媒體的安非他命
媒體真的能夠自律自強自愛 將政府的經費拒於門外嗎?
還是應該從根本著手 在政府的經費上下手 才能根除這種見不得光的經費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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