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平安夜.中指蕭事件引發網路上的大肆搜索
事發不過兩三天便將其當事人與其家庭成員背景資料一一揭露
足見網路「人肉搜索」的力量之鉅
而回顧2010年相關的人肉搜索新聞層出不窮
這股網路動員的勢力許多人認為是一種另類管道的聲張正義
但隨著去年個資法修法後即將上路.未來這種網路監督可就成了「違法行徑」

不置可否地.人肉搜索有其一定的效率與執行力
透過網友提供自身與其之相關資訊.之後將這些資料拼組而成該目標的個人情資
但有時候也是會有錯誤判斷的情況
例如中指蕭事件即有一名記者被錯認並遭網友公布個資.使他不堪其擾
亦或事件本身即未明朗化(例如女大生向婦人索取三成報酬的新聞).本身的對錯即尚未釐清
最後只落得網友各自論戰.各擁其主.而事件的雙方都遭殃

個資法的修法目的.原先是針對個資外洩給不法集團的情形日增.以及防止企業非法取得個資的情況
但實際上也同時連帶規範了網路上人肉搜索的情形
這點許多學者都抱持贊同的看法
因為人肉搜索的力量大.影響也大
網路具有的高保存性與高傳輸性.使資訊只要被公佈在網路上.未待檢驗或查證.就已經擴散也難以完全消除
況且網路的言論管制政策在各國都趨向寬鬆.技術上也難以有效加以規範
個資法的修正至少提供了基本個人的網路隱私保全

然而.個資法修正條文規範仍有過於籠統、落實與查核上有一定難度等問題存在
必須待施行細則公佈後.才能了解其法律效力與影響範圍所在
但無論如何.此修正案期能達到對於任意在網路上公佈他人個資者的嚇阻效果
畢竟為了"不錯放一人 而錯殺一百"這樣的代價與風險太大
犯罪或違法情事也都有執法機關作調查或處理
如真要提供相關情資也應該交付執法單位
而不是在網路上公佈個人資料.利用輿論公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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